会议修订完善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大病保险坚持“全员覆盖、统筹安排、政府主导、机制创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保障作用的前提下,不断延伸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东莞市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东莞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实际问题,建立参保人重大疾病帮扶机制。
根据这一《办法》,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
《办法》明确,东莞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约相当于上年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80%。大病保险按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万元。
实施大病保险后,东莞市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可达50万元。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30万元的,支付70%。
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满2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除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疾保障,也可以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无论是短期的健康保险还是长期的寿险产品,都可以选择到含有重疾保障的产品。新一站提醒您,商业保险是社保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