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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

2015-07-2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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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医改进入攻坚阶段。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政府已于今年3月印发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基本医保的普惠性、可及性与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可选择性结合起来,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医保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人负担。
今年以来,医改进入攻坚阶段。继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把大病保险纳入医保范围之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再次提出“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要求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政府已于今年3月印发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3年广东将在全省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并将于2015年在全省全面铺开。

“目前,广东省已有13个地市引入商保机构开展大病保险,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

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广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已经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加上大病保险后封顶线普遍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左右。“清远市的陈先生,今年因脑膜血管瘤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逾4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了16万元后,大病保险又给他报了15万元左右,实际报销比例高达66.63%。”

据介绍,广东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起付线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

“也就是说,参保人看病花费越多,越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支付比例,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根据《方案》规定,接下来广东将进一步推广“湛江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委托市场第三方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将基本医保的普惠性、可及性与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可选择性结合起来,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医保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人负担,从而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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