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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取得成效,且三个盟市完成招投标工作

2015-07-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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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区内各盟市积极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大病保险基金,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从已经完成大病保险项目招标采购的盟市看,目前采用的开办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独家承保、分片承保、多家共保。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完成全市(盟)范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保人员达164.44万人。

今年1月,内蒙古保监局等6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下发后,内蒙古保险业积极参与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有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完成全市(盟)范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保人员达164.44万人,政府投入大病保险基金2992.85 万元;呼伦贝尔市与两家保险公司完成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合同续签,参保人员合计51.45万人,政府投入大病保险基金771.74 万元;乌兰察布市决定与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其余7个盟市也将在年内启动大病保险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群已经覆盖全区14个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计划单列市)94个旗县的1095万人。保部门、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实现资源共享。开办大病保险项目的盟市地区为加强医疗管控,都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合署办公机制。商业保险公司派驻服 务人员与医保部门合署办公,双方共享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保信息与就诊信息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流转。联合开展住院巡诊、保险结算、医疗审核、 服务评价工作,实施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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