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筑生介绍,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了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总额不设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招投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资金目前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划拨,并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