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湛江市人社局获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明年推出一系列惠民新政:2014年起,非本市户籍的在湛常住人员将全面纳入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医保待遇水平;大病医保标准上调,自付2万元起可报销,最高额度可报50万元;门诊报销比例由50%增至60%,全年最高可报销额度由35元增至300元;全市乡镇卫生院和一类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外来人员全面参保
“医疗费用总共6000多元,医保报销了4000多元。”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尝到医保福利的“头啖汤”, 四川籍来湛务工人员李先生激动不已:“如果不是参加了医保,这半年的活又只能是白忙了,有医保真好!”
2010年,李先生夫妻两人来到湛江。2011年,他因患肾结石住院,花费5000多元,当时却因是外籍户口未能参加医保,住院费用全得自掏腰包。去年他听说在湛江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试点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就为自己和老婆买了今年的医保。今年3月,老婆因得子宫肌瘤住院,花费6000多元,医保报销了4000多元。
据悉,2013年全市居民参保人数636万人,参保率达98.7%。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今年湛江市在霞山、赤坎和开发区试点非本市户籍的在湛常住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明年起将扩大范围到全市所有县市区。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方便外来人员参保,湛江市今年进一步简化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手续,所有在湛江市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凭身份证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参保手续。
“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利于保障外来人员享受全民医保的权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外来人才来湛工作,为湛江的发展服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大病医保标准上调
湛江市去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实施再次补助,基本医疗报销到5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相应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报销50%;基本医疗年度报销限额16万元(二档18万元)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再次报销70%,全年最高可报销25万元(二档30万元)。
明年起,湛江市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的住院费用通过大病保险(不另缴费,由基金统一购买)再给予部分支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个人自付2万元,并实行分段递增的支付办法。参保人住院,其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50%;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60%;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报销80%。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全年最高可报销一档30万元,二档50万元。
据统计,截至2013年8月,湛江市共有 4473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城乡大病保险后,大幅度提升了湛江市医保的保障能力,有效地解决了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湛江市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
门诊报销提高到60%
目前,湛江市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单次门诊报销限额村卫生站15元,乡镇卫生院20元,全年最高报销限额35元。
从2014年起,湛江市将进一步调整门诊统筹政策,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比今年上涨10%,全年最高可报销额度到300元。
“我们此次调整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主要减轻参保居民门诊治疗一般常见病的费用负担,同时也解决了以往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规范诊疗,充分发挥门诊统筹基金的保障能力,让更多真正患病的居民得到受益。”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
基层医院报销上调5%
基本医疗保险又有何新变动?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引导参保群众小病到基层医院、大病到大医院治疗,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生存困难的问题,今年9月起,湛江市将乡镇卫生院和一类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明年将继续执行该报销标准,即调整后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85%,一类医院80%,二类医院65%,三类医院50%,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最高报销一档16万,二档18万。
2014年度医保费开缴
自今年10月起,湛江市各乡镇、街道已开始办理2014年城乡参保业务。市区居民如果参保档次、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有变更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变更手续;无变更的,则由银行按照上一年的参保资料扣款缴费。五县市居民参保由村委会收取现金缴费。
办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
个人缴费标准:
一档50元,二档80元;
综上所述可知,今年起湛江市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制度,按二次报销的重新核算补偿金额,比例可达到70%。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据湛江市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介绍,2015年,大病保险对于起赔金额、理赔上限,赔付的范围均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