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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推进 新增第二批试点

2015-07-3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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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广西省在原有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新增第二批试点工作,将在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市开展。本文带你了解广西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第一批试点的工作经验,及第二批的工作安排。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3月26日上午,我区正式启动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将大病保险政策扩大至7个试点地区,覆盖2000多万人。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3月26日上午,我区正式启动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将大病保险政策扩大至7个试点地区,覆盖2000多万人。并力争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全面铺开,初步建立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试点经验】      累计报销1.62亿元最高赔付达37.65万元      
从去年起,我区在柳州、钦州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行不受病种限制、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即可享受、报销上不封顶等政策,大大减轻了群众高额费用负担。      
以柳州市为例,从去年5月底开始,该市以当地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确定当年筹资标准为城镇居民医保30元/人,新农合28元/人,起付线为57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者,分0至3万元、3至5万元、5万元以上3个分段,对应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看病花费越多报销比例可能越高。”自治区卫计委基卫处工作人员举例,某村民因患病产生10万元医疗费,若新农合报销了50%,个人仍需要支付5万元,超过了大病保险起付线5700元的标准,可获得大病保险赔偿报销。根据相关标准计算,报销金额为3.08万元。也就是说,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该参保人员最终仅需花费1.92万元医疗费。      
为集中快速进行理赔,钦州市承保机构还在各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具备即时结报条件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大病保险理赔服务窗口,实行即时结报,并对1万元以下的赔案进行简化,被保险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信息即可获得理赔报销。      
据统计,截至目前,柳州、钦州两市累计受理超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案件5.88万件,2.89万人获医疗费用补偿1.62亿元。在钦州市,获得赔付10万元以上的案件就达到16件,其中,灵山县一名患者还获得了最高金额为37.65万元的赔付。      
【推进工作】      参保不增额外负担一站式服务更便捷     
从即日起,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在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市展开,这会给当地老百姓看病带来哪些实惠?   
据介绍,第二批试点城市将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招标签约,确定筹资标准、起付线和保障水平,明确承保范围及资金合理。根据柳州、钦州试点经验,凡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以及享受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的新生儿,都将成为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同时,2014年筹资标准原则上为每人不高于35元。根据筹资标准,相关部门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      
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能有多少?这也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据了解,今年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试点市自定,原则上不得高于1.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3%。相关人员估算,以去年柳州、钦州两市起付线分别为5700元、6000元,报销比例最低54%、最高80%为参考,今年各试点市的起付线及报销额度也应在此区间浮动。对于需要转区外治疗的,按相关办法经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后,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据了解,我区还将在试点市探索实现一站式服务。通过实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让参保(合)人在看病时,可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卡通”,简化参保缴费、就医管理、费用结算与报销等手续,实现患者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报,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目前第二批试点城市的开放,也让整个广西的市民期待在全省全面开展医疗改革,让更多的群众有所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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