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偿可达20万元/人 更加惠民让利
据统计,今年1-4月全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市内实时结算相关费用,共计支付金额达193万元,惠及全县城乡751人次大病就医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政策下,同时人均享大病二次补偿金额达2569元。据了解,《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群众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可达20万元/人。
筹资不再另行收费 不增加群众负担
据重庆奉节县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照人均25元/年筹资,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列支,不再向群众收取额外费用,此举切实减轻了群众大病就医的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而返贫的现实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医保惠民举措体现。
在此,重庆奉节县社保局温馨提醒:目前,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需由本人全额垫付后,凭医疗票据、住院病历等有关资料,到县内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