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在石嘴山市、固原市开始试点,2014年在全区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尤其是解决了患危重病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受到参保群众的普遍好评。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对城职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产生不同的影响: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尤其是一些较大的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接近甚至高过了城镇职工,将对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也将进一步刺激医疗费用上涨,增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
一、基本情况
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五个统筹地区筹资标准平均为26元/人/年,个人不再缴费。2013年起付标准定为6000元,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共分8档,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上不封顶 (见附表)。 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共筹集基金7036.96万元,申报医疗费14541万元,报销医疗费6138.93万元,享受待遇 8114人,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42%。
二、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比较
1.年人均筹资水平差距很大。
2013年我区职工医保基金年人均筹资为3001元,其中个人缴费1011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人均筹资为438元,其中个人缴费82元。职工医保的筹资水平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5.6倍,相差1634元,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是城乡居民的12倍,相差929元。
2.住院费用次均个人自负差距不大。
2013年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为8484元,统筹支付为5769元,个人支付为2715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实际报销比例为68%; 城乡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为5228元,统筹支付为2980元,个人支付为2248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4%,实际报销比例为57%。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及报销比例比较,职工次均住院费、个人负担金额、报销比例都高于居民。
3.个人缴费与次均报销比显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更优越。
根据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享受的住院待遇看,职工医保人均投入1元资金,最终享受19元的住院费用报销待遇,城乡医保人均投入1元资金,最终享受36元的住院费用报销待遇,两者相差1.9倍。
4.石嘴山市、固原市住院主要指标比较
2013年石嘴山市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为8170元,城乡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为6169元,相差2001元;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75%,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相差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为69%,城乡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为65%,差距仅为4个百分点。固原市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为7851元,城乡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为4667元,相差3184元;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9%,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2%,相差18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为74%,城乡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为59%,相差15个百分点。从以上数据看,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城乡居民医保,但次均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差距不大。
三、大病保险实施效果分析
1.大病报销人员基本情况
石嘴山、固原市参加大病保险人数分别为 万人、165.5万人,筹资标准分别为26元/人/年、 28元/人/年。截止2013年底,大病保险已报销两个试点市城乡居民2926人次。石嘴山市报销 170人次,固原市报销2756人次。2014年1月1日我区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平均为26元/人/年。
2.大病报销前后待遇水平比较
2013年石嘴山市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总医疗费用为 639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前统筹基金支付29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 46%(170人次进入大病均为异地就医人员,所以报销比例偏低),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为2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5%,报销比例提高了19个百分点。次均医疗费用为37591元,次均统筹基金支付17253元,次均大病报销7275元,大病保险报销后次均个人支付为13063元。
固原市进入大病保险的总医疗费用为6459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前统筹基金支付319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 49%,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为2144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7%,报销比例提高了18个百分点。次均医疗费用为23437元,次均统筹基金支付11593元,次均大病报销4064元,大病保险报销后次均个人支付为7780元。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对比
从已报销大病保险人员中抽取实际报销比例排名前15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再套用当地城镇职工医保规定进行测算,结果显示:石嘴山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大病保险报销后次均个人自付为4556元,套用职工医保政策报销后次均个人自付为6892元,多自付2336元;固原市大病保险报销后次均个人自付为 11361元,套用职工医保政策报销后次均个人自付为13181元,多自付1820元;石嘴山市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4 %,套用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3 %,低1个百分点;固原市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5%,套用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5 %,持平;石嘴山市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为 83 %,套用职工医保政策实际报销比例为 75 %,降低8个百分点;固原市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为 83 %,套用职工医保政策实际报销比例为 81 %,降低2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实施后,居民医保待遇高于城镇职工医保。
三、大病保险政策的影响
我区居民大病保险运行以来,56.81%的大病保险基金用于报销癌症、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压)、肾脏疾病等重大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大病保险的保障作用。但也对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一些影响,具体如下:
1.大病保险政策对职工参保人员积极性的影响
大病保险上不封顶,起付标准较低,“合规医疗费”范围比“三项目录”宽泛,报销比例较高,居民总体报销水平与职工医保持平或超过,对城镇职工医保造成一定冲击,部分灵活就业和企业参保人员选择城乡医保参保。2013年由职工医保转向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为1254人, 城乡医保转向职工医保的人数为 450人。
2. 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影响。城乡居民医保是一制三档,参保档次越高、享受待遇越高;居民大病保险没有体现三档不同,只要个人自付6000元以上,即可按政策报销,对参保人来说,模糊了参保档次差异效应,不利于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运行。
3.大病保险政策对医疗费上涨的影响
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实施以来,待遇水平连续提高,医疗费用不断攀升,人均医疗费用涨幅明显。大病保险实施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据统计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8个百分点,势必会刺激医疗费用的上涨,尤其是城镇居民住院费用的支出。
4.大病保险政策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影响
近年来,医疗待遇逐年提高,基金支出项目逐年增加,2013年宁夏部分地区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2013年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 基金支出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8.1%。2014年我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平均为每人每年26元,基金需每年支出1.2亿元,约占当年筹资的6%,部分地区基金支出压力大。
四、建议
1.建议城镇职工尽快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我区已建立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制度,每人每年按156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解决参保职工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5万元)的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到25万元。按照2013年城镇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68%推算,个人自付达到2.3万后才能享受大额医疗补助,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达到6000元后就能二次报销。建议城镇职工医保尽快实施大病医疗保险。
2.适时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
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大幅提高,甚至超过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但筹资标准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医保,适时考虑整合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健全大病保险政策管理制度
我区大病保险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实施,目前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信息化系统还不够完善,报表制度还未建立,结算程序不够透明,要避免参保群众和医院套取医保基金、诱导患者过度医疗消费等违法现象发生,以保证医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基本医疗机构的服务不足一直是医改面临最大的问题之一,医保政策的调节是采用经济杠杆,但医疗服务需求不是商品,单纯的经济手段不足以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导致医疗费用连年上涨,在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是个人花费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影响着参保患者选择医服务能力强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
总结本文,宁夏地区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有序进行的,是值得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的。同时,也要关注在这两个地区总结出的经验,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大病保险政策管理制度、适时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尽快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