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京人社局获悉,今后,南京城乡居民如果生大病,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外,还可享受比例高于50%的二次报销。记者获悉,南京市将在年底前全面建立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启动实施。
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
近年来,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大病保险制度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而设计的。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大病保险不是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来判定的。”
筹资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大病保险还能报销多少?记者了解到,南京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0%左右,设置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将高于50%,也就是说,报销比例超过50%。
参加大病保险会不会增加居民的负担?据悉,大病保险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直接划拨,无需个人缴纳。有关负责人透露,可以肯定的是,南京的筹资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
大病保险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
记者了解到,去年溧水区被确定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批试点地区之一,经过一年的试点,该区大病保险兑付人数988人,兑付金额达503.78万元,个人最高补偿达到10万元。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合同由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统一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应明确大病保险按年结算,大病保险资金结余超过合同约定盈利率以上部分返还 医保基金或建立风险储备金。承办协议期结束时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协议期内划拨资金进行审计。“鉴于商业保险公司具有技术、人才和网点等优 势,南京市探索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而且能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有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