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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职能再次提升 发放利好政策助力民众生计

2015-08-1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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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具有覆盖面广、对投保人群不设限制,保费相对低廉,赔付门槛较低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保障水平较低,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其次,种类功能单一,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的不同要求。此时,商业保险就是医保最有力、最完美的补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指出,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之一,2015年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5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

《通知》指出,过去一年,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重大疾病保险,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2014年,商业健康保险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1587.2亿元,同比增长41.3%;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2300多种。

《通知》还明确,2015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制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截至2014年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有16家保险公司在27个省份承办大病保险,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效应进一步放大。


商业健康保险通过设计不同费率、不同产品,给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总而言之,社会医疗保险重在保障,商业健康保险重在赔偿,两者各行其道,相辅相成。关于享受个税优惠的产品,目前保监会正在研发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由国家指定相关产品即可享受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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