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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获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 个人支付还可部分报销

2013-05-0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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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且全额缴费的参保居民,一旦遭遇大病,在在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支付补偿的基础上,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还可以实际获得不低于50%的报销比例,这项政策很大程度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

参加了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并且全额缴费的参保居民,有望率先在省内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保障。

西安市医改领导小组昨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西安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保人一旦遭遇大病,需要面对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支付补偿的基础上,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还可以实际获得不低于50%的报销比例。

据悉,凡是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都可以纳入到大病保险统筹中。农村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就可以跟随参加新农合的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不过从第二年起,要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将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诊的参保(合)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大病医保对大病的界定,不单按照病种区分,而是主要依据医疗费用的额度确定。对于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目前西安市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将对其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西安将加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做好和大病保险的衔接,力争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使居民报销起来更便捷。此外,还能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的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西安是陕西省首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据悉,西安将在今年完成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有关实施方案将进一步修改、研究后,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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