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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公司名单

2013-05-3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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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需要经过审批,保监会发布的获得经营资质的名单中包括了人保、中国人寿等公司,一些保费排名的公司和外资企业都没有入围。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还需满足在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业务5年以上等条件。

继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基本“门槛”后,3月29日晚,保监会又公布了首批保险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名单,包括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在内的共计34家产、寿险公司入围。

这些保险公司包括17家人身保险公司和17家财产险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费排名靠前的保险公司此次并未在首批名单里面,如人保寿险、合众人寿等险企,此外也没有一家外资险企入围。

按照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此外,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总公司必须满足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且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等多项条件。

某外资险企张先生表示,经办大病保险项目,外资险企分支机构主要在城市,而一些大的险企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外资险企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竞争得过一些大的中资保险公司,所以还是坚持做好自己的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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