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正式发布通知称,经过财政部和发改委同意,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称,为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效用,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同意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某险企一位人士表示,不收大病保险监管费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大病保险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从基本医保的节余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服务,借此来提高参保民众的保障水平,是一个政府项目,保险公司在这中间扮演着经办者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大病保险与交强险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税费需要关注。即营业税金及附加、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
上述险企人士坦言,大病保险项目保险公司的保障基金肯定要交的,而营业税的问题可以根据“一年期健康险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向国税总局报批,经国税总局批准之后,一年期的健康险可以不交营业税,但在没有批下来之前还是要交纳的,当然国税总局批复下来之后,其营业税会返还的。相比之下保险保障基金、营业税、监管费这三项,监管费是最低的。他认为,不向保险公司收监管费,有利于降低大病保险的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