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1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后还可至少报销50%。下面为大家讲解一下。
西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均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随参加新农合的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可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服务。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独立核算,力争达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今日起启动。今后22种大病市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若超出一定数额将至少可报销“合规费用”的50%以上。这 22种大病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 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
“合规”是指在治疗、用药等方面符合具体要求的费用。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须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承担费用之后,才能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其中,自付1.5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5万元部分,补助50%;自付5万元~10万元部分,补助60%;自付1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80%。
目前,各区县已陆续开设大病报销服务窗口,城镇居民可到所在区县的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农村居民可到所在的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办理。患者可持试点期内的“合规”票据,一次或多次前往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大病医保试点时间为2013年1月1日0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在这个时段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到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超过15000元,农村居民超过8000元部分的“合规费用”将可报销。
考虑部分患者的治愈时间接近年底,个人报销时间将延至2014年1月31日。今后,城乡居民不再发愁大病没钱治,生病怕治疗的局面,有利于改善民众身体健康,建立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