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政府颁布新条款实施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2013-08-057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近日,河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转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指出,从今后起,将在洛阳、郑州等市实施大病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以后广大老百姓若不幸患上重大疾病,在享受了医保的报销政策后,还可以享受到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优惠政策。

得了大病怎么办?二次报销来解忧

洛阳、安阳、郑州、新乡四地,今日起试行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31日,省政府转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我省将选择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选择郑州市、新乡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从今日起启动实施。在这些试点城市,老百姓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一个例子

34岁的王先生来自郑州登封农村,上个月,他因为肝硬化引起了消化道大出血,在医院治疗近一个月,花了7万元,除去新农合报销的4万元,他自己还要支付3万元。“以前他不生病,还能打工挣点钱,可是生病后,家里一分收入都没有了。”王先生的妻子叹气说,他们将面临3万元的债务。

一个新规

《意见》指出,今年我省将选择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选择郑州市、新乡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试点范围内,老百姓一旦得了大病,那么除去医疗报销外,还可再次享用二次报销,二次报销的费用不会低于50%。“从4月1日起启动实施。”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我省将根据试点情况,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

【新规解读】

什么是大病?

“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说,《意见》中的大病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的。

王耀平介绍,我国现行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如果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就会形成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就是说,当城乡参保参合患者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什么情况下,老百姓才能享受二次报销?

《意见》提到,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对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起付线分别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王耀平说,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起付线也不一样,比如,假设郑州的起付线定的是1万元,那么如果老百姓生病住院了,除去报销的费用后,自付的部分超出了1万元,即可享受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怎么支付?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为了更容易理解,随后,王耀平举了一个例子。

他说,假设郑州设定的大病起付线为1万元,一名郑州居民因肺癌住院,花了10万元,新农合报销了7万元,他自己还需要自付3万元。这时,根据大病二次报销政策,他二次报销的费用至少为:(3万元-1万元)×50%=1万元。

大病保险会不会增加百姓额外负担?

“不会的。”王耀平说,大病保险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或额度,不额外向居民收取费用。

《意见》也提到,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前三年度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测算,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左右。

“比如,2013年,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为340元,那么新农合两个试点地区的大病保险资金即为20.4元左右。”王耀平说,这个数字也不是不变的,以后,我省各地会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提醒】

20种重大疾病优先考虑

最近,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使新农合对20种重大疾病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达到限定费用的70%左右。我省的这个政策已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大病保险与农村居民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有何区别?

王耀平说,将优先把2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力争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此次《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发布,对我国医保制度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促进作用,广大群众也能从中获得更好的人身保障,一举两得。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