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次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2013-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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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大病患者的家庭负担,江苏省再次提高了大病的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的自负部分将可报销50%。

20日,在2013年江苏省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江苏省发改委、卫生厅、江苏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继今年在全省内推开20类重大疾病保障之后,江苏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大病保险试点,5500万城乡居民的大病将可享再一次的报销。

能报销多少?超过起付标准的自负部分可报销50%

2013年1月底前,各省辖市确定试点地区,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6月底前,各试点地区通过招标确定商业保险机构。7月1日起,试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从今年7月1日开始,大病报销试点正式启动。

大病保险是针对基本保障后的又一次报销,每个地区都有一个起付标准,这个起付标准由各地制定,一般来说,起付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基本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后需要自负(自己负责的)的合理医疗费用,可以继续报销,大病报销支付比例约50%。

针对的人群是哪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患者

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和新农合的参合人员, 江苏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姜仑处长说,从试点城市申报情况看,连云港和徐州两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姜仑指出,即将试点的大病保险将和20种重大疾病保障相衔接,江苏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约5500万。

大病保险报销的目录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但有不予支付范围,这个范围将在3月份出台。此次大病保险试点与之前新农合20种大病保障不冲突,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给予补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其救助还应与民政部门的救助工作相衔接。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过程中,商业保险机构扮演了重要角色。

算账:15万的治疗费,自己负担仅1万多

作为大病救助范围的儿童慢粒白血病,其定额测算的平均费用是15万元,即便患儿在医院所治疗的费用超过15万,最终还是以15万结算,超额部分由医院负担。姜仑以一位符合大病保障的白血病患儿为例,算了这样一笔账,对于这位白血病患儿而言,最少只需自付1.375万元。

报销第一步:大病保障报销70%,患者自负:15万×(1-70%)=4.5万;

如果患者当地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1万元,报销比例是50%,

报销第二步:大病保险报销50%,患者自负:(4.5万-1万)×50%+1万=2.75万元;

如果患者是困难群体,剩余支出还可以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

报销第三步:医疗救助50%,患者自负:2.75万元×50%=1.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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