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如何应对猝死风险 两类险种能对此予以保障

2015-09-1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5.在万能保险中,保险人主要提供两种死亡给付保险... 答:一个是确定死亡,一个是失踪了假定死亡,失踪2年以后的被定为死亡<br />问:在万能保险中,保险人主要提供哪两种死亡给付保险方式 答:意外死亡,疾病(观察期后)死亡,另外被保人满两年后自杀退保费<br />

  从表面看,猝死似乎应归类于突发性死亡,对于这种无法预料的意外不幸,人们通常认为意外险可以赔偿。其实不然,本文就将为您讲解哪些保险可以提供保障。

但事实上,要通过意外险对猝死进行理赔往往行不通,因为,虽然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猝死”,是指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且在法医病理学中,也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但是,保险业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实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并不符合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那么,是否有保险产品能应对猝死风险?当然,有两类险种能对此予以保障。

  其一是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该类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重疾和死亡、高残,其主要特点是有确定的生存期(通常为30天、60天等),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比如,被保险人在发病1小时内猝死,尽管死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不能赔付重疾保险金,但如果产品包含了死亡责任,那么,一旦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就将给付死亡保险金。

  其二是寿险。其作为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险种,无论定期寿险还是其他储蓄型寿险,通常情况下,只要并非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两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死亡,保险人就将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由此,如果被保险人猝死,即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自然会进行赔付。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