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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出台 将解决民资控股银行风险问题

2012-08-2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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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已经具备,制度规模会比较大且向美国看齐,但其合理性仍有待商榷,可能引起潜在的道德风险,要的是靠制度约束。

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在酝酿多年后又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对媒体表示,央行内部已经拟定了一个很完整的关于如何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报告。昨日,多位金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解决民资控股银行后的风险问题,从而刺激民资参与金融业投资。

制度建立条件已具备

“从我们调研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基本具备。”6月26日,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在“陆家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之后,夏斌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央行内部已经拟定了一个很完整的关于如何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报告,具体的保险规模和银行机构需要上缴的保险费率也已经明确。其中规定,大银行的费率会低一些,小银行的费率会高一些。总体来说,我国存款保险的规模会比较大且向美国看齐,但其合理性仍有待商榷。”

制度约束或扼制道德风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已被研究多年,之前是国家承担银行面临的风险,目前银行逐步商业化,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解决银行商业化后的风险转移,把以前由国家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商业银行来承担,进而分散和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话题。过去20年里,在很多正式文件中都提到过,但迟迟没有解决,最终使得政府要为银行的坏账兜底,滋生了道德风险。”某大型银行高层管理者坦言。所谓道德风险,是指某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起潜在的道德风险,易宪容给出的看法是:对于道德风险的问题,小银行有、大银行也有,重要的是靠制度约束。

当谈到存款保险制度推出面临的难点时,易宪容认为,在于增加银行经营成本的缴纳费率和对于存款人的赔偿限额上。从操作层面上来说,保费的口径、收取的时点界定、如何理赔等问题,都将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实际效果。

或刺激民资参与金融业

“今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比例的逐步提高,可能出现民资出资比例超过发起银行,甚至成为村镇银行真正的控股方。”蓝洋金融集团总裁胡定核昨日告诉记者,目前对于民资控股村镇银行最大的担心,来自于自身经营管理的风险可能产生支付危机。但这一问题正在逐步化解,我国择机推出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很好的解决之道。民营企业控股村镇银行后,可以将一部分存款缴存给保险公司,当储户遭遇存款支付危机时,保险公司可以对储户按比例进行赔付。

胡定核说,如果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推出,对于打破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这道“玻璃门”来说,会是一个重要的进步。有利于民资实质参与村镇银行的运作,发挥民营经济的效率优势,对活跃民营经济是一个利好消息。随着风险难题的解决,下一步可能会允许民资发起设立各种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同时,民资参与金融行业的投资热情也将被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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