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为您介绍四种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方式

2013-07-1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本文中为读者介绍了一类新的险种的投保方式,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的出现是为了减少损失的产生,并且在现阶段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一、由政府直接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即政府不但承担出口信用的一切风险,而且还有某一部门直接负责经营。易于体现国家的出口政策,又有强大财力作后盾。这一类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日本、丹麦、瑞士等国。

二、由政府间接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指政府投资建立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专门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这种机构的设立在往有法律、法规确定其性质、地位,政府只管方针政策,不直接经营,同时提供财务担保作后盾。这一类国家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等国。

三、由政府委托私营保险机构代理的方式。既体现了国家的支持,由国家承担全部风险,又利用了私营保险机构经营机制,改善了效益和服务。这一类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美国等。

四、以混合方式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即信用保险机构实行部分业务自己经营,部分业务代国家经营的作法。如法国便采取这一方式。还有一种混合方式,即完全的私营信用保险机构,甚至有外资参股,但有政府的再保险支持。

我国于1988年8月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短期险为主,出立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单。

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经营机构私有化不仅受到了出口商的欢迎,也受到了长期以来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政府的欢迎。出口商还能更容易得到贸易融资,得到更多的风险保障,如装船前风险、出口前融资风险、易货贸易风险等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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