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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探亲签证办理的相关信息

2015-05-04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加拿大探亲签证办理 答:加拿大探亲签证要一份邀请信,你父亲写给你的,最好是原件,其次是扫描件。 大致和信一样,亲爱的孩子,我想念你,希望你在XX到XX时间来加拿大看我。 然后提供你或家庭的资产证明和你的在职证明。 现在加拿大都变成了十年多次往返的签证了。<br />问:申请加拿大探亲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对方的邀请信,收入证明,加拿大当地居住证明(如枫叶卡) 申请人的护照、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单位准假信,户口本,房产证<br />

  假期很多来加拿大探亲旅游的人士,有机会和家人朋友去周边第三方国家旅游,也有很多陪读家长带着孩子出境游。于是很多问题都围绕着逗留期和入境签章的问题。

  问:“我这次来加拿大快六个月了,我想去一趟古巴或者美国,是不是回来的时候就自动可以再延长半年?”

  问:“我这次来加拿大快六个月了,刚刚从墨西哥玩了一趟回来,可是入境的时候边境官没有在我的护照上盖章,怎么办?”

  问:“我这次来加拿大快六个月了,进进出出好几回,都没什么问题,这次刚刚去了一趟美国回来,可是入境的时候边境官给了我一张纸,要求我限期离境,怎么办?”

  随着越来越多人获发加拿大十年多次往返签证,在加拿大逗留的时间和出入境签章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加拿大的十年多次往返签证虽然很方便,但你的生活重心仍然应该在原居地国家,而非加拿大。作为一名加拿大的临时居民,应该了解加拿大签证和逗留期方面的要求,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不建议在入境六个月期限快满的时候,为了免除延期的程序,而图方便去周边国家旅游。入境时,护照是否会被边境官盖章是一个未知数,这取决于边境官对你检查的严格度,边境官对政策的理解,以及对你访问目的的考量。如果真的有需要继续逗留,建议办理延期。递交延期申请后,就属于implied status,即便逾期仍然可以继续在加拿大合法逗留等待。

  不鼓励持加拿大多次往返签证短期内过于频繁地出入加拿大,否则入境时容易遭边境官质疑访问目的。一旦边境官发放限期离境的通知,那么入境后必须按照要求限期内离境,离境时务必到边境主动报道离境,以免下次入境麻烦。

  通常情况下,如果持多次往返旅游探亲签出境短途旅游,回到加拿大边境的时候,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边境官在你入境时给你一个入境章,标注离境的日期;

  边境官在你入境时给你一个入境章,但是没有标注离境日期,空白;

  边境官不给你任何签章;

  当然,还有其他例外情况。通常,有十年多次往返签证,没有违反其他条例的情况下,边境官不至于拒绝入境,但也有可能会给你一张限期离境的纸。

  如果护照上有章,有明确的离境日期,不管给了多长时间,遵守就好。

  如果有章没有标注明确的离境日期,那么默认为你在入境后可以在加拿大逗留6个月。

  如果没有盖章呢?也没有关系,但需要注意,这里会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是在逗留日期即将到达六个月,短期出境后回来,不被盖章的情况比较常见。你可以继续在加拿大能逗留,但是过期日期仍然是到你上次入境后原本该过期的日期,也就是英文所说的initial expiry date。

  举例:2015年5月1日入境加拿大,通常允许逗留6个月,initial expiry date也就是2015年10月31日。如果10月1日出境旅游,10月7日入境时边境官没有盖章,那么你仍然需要在2015年10月31日前离境,或者尽快办理延期。

  英文原文“If a stamp is not placed in the passport, the officer will remind the person of the initial expiry date。”原则上边境官有责任提醒你合法逗留的过期日期,但是即便是边境官没有提醒,自己也需要清楚自己上次入境后按理应该在那一天离境。如果不确认,建议当场向边境官询问清楚。

  第二种情况,此次入境没有与任何上次入境后的initial expiry date过期日期重叠,那你入境后即便没有章也默认可以逗留六个月。

  举例:2015年5月1日入境加拿大,通常允许逗留6个月,也就是截至2015年10月31日。如果10月1日离境,2016年3月1日入境时边境官没有盖章,那么默认为你的逗留期是从你此次入境2016年3月1日的当天至6个月期满,即2016年8月31日。

  英文原文“If there is no stamp,handwritten date or document in your passport, your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will expire six months from the day you arrived in Canada. ”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