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出车祸重伤住院,住院期间公司拒付治疗费。”4月8日,市民刘女士通过三峡新闻网向本报求助,称伤者已经去世,询问该如何维权。
家属刘女士说,死者名叫刘永全,男,今年48岁,宜昌市兴山县水月寺安桥河村一组人。2012年3月13日上午11时许,他骑摩托车去水月寺镇鑫隆达矿山有限责任公司上班途中与一货车相撞发生车祸,由于情况严重被送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救治。
住院后,公司认定伤者不属于工伤,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由于刘永全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受伤住院后,家中就失去了经济来源。为了保证治疗,家人四处借贷,终因债台高筑,选择回家休养。刘永全于今年4月2日病重身亡。
对此,水月寺镇鑫隆达矿山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法人田云富表示目前事故还在认定中,刘永全出事时公司已经放假。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的工作人员称,4月3日,刘永全的工伤认定程序已经启动,正在认定之中。
对此,湖北省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屈荣律师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诸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并且在此次伤害中不是负有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伤者可以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与此同时,屈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出现诸如刘永全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合理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收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