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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份改革 加强保险机构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

2015-10-1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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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机构员工持股正式开闸。本次政策最大的亮点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开展持股计划的资质条件和持股比例条件相对宽松。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韩宋辉为建立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保监会7月2日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允许代持,代持的股权是得不到保护的,一旦被发现,监管机构有权将股权撤销,相关损失个人自行承担。”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也不允许保险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个人从其他方面借款参与的,风险自行承担。

为防范风险,《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做了相应规定,包括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可以不受这一款的限制;上年末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的重大案件。

当然,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也是有要求的。譬如原则上应为本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2年以上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岗时间少于2年,但确需列为参加对象的关键人才,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大家担心的代持问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允许代持,代持的股权是得不到保护的,一旦被发现,监管机构有权将股权撤销,相关损失个人自行承担。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所需资金可来源于员工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至于员工个人在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款来参与的,“风险自行承担”。

持股比例来看,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

期限上,保险机构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年,自标的股权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或标的股权登记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算。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锁定期不少于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度减持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

权益方面,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明确持股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实现方式。互联网保险和保险资管在人才需求上更加迫切,尤其是互联网保险,这两类机构更希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吸引到更多的人才,并让核心人才能够在保险行业生根发芽,促进行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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