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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员工持股计划再启航 防范人才频繁跳槽意愿

2015-09-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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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陈婷婷)时隔七年,保险监管部门对于员工持股实施放闸,允许符合条件的险企启动员工持股计划。面对竞争空前激烈的大资管时代,险企急于以股权纽带吸引并留住人才,未来行业有望掀起员工持股浪潮。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险企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来建立“股东、险企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通知》对参加持股的对象、资金来源、股权来源、认购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持股期限等多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下一步险企启动员工持股计划做铺垫。

所谓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意愿,经公司自主决定,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股权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平安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推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单位,2000年前后正式实施员工持股激励计划,在平安上市之后,由于股价原因有2万员工瞬间成为百万富翁。

2006年,中华联合控股公司员工间接持股计划也获批,员工通过新疆华联投资出资2.7亿元间接持股18%,成为首家由员工间接持股的国有保险公司,之后中华联合不断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部分险企的员工持股资金被挪用,导致监管部门于2008年的一纸叫停令,员工持股计划在市场上从此停止。

对于此次放闸,保监会解释,这是为了落实国家政策并提高保险业竞争力。 “很多保险公司曾表达过希望通过员工持股来留住人才,防范人才频繁跳槽的意愿。”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何肖锋指出,开展员工持股,是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其劳动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和行业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不过,并非所有的险企都有机会启动这一留人计划。《通知》指出,险企需要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实现盈利,且对监管评价、合规经营、薪酬体系等也提出要求。对于创新发展的互联网险企,《通知》并未设定经营年限和盈利等门槛。

具体来看,险企员工持股计划中参加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多需要满两年以上工作年限,员工所获得的股权多为股东转让、 股东自愿赠予、公司增发股份以及股份回购等。

为了防止员工持股计划无度实施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保监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通知》还限定员工持股期限不得低于三年,非上市保险公司员工所持股权不得向社会不特定第三方转让。

何肖锋介绍,宽松的政策将为险企大力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打下基础。对于涉及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5%以下的员工持股,仅需备案实施即可,如此灵活的政策将刺激险企掀起员工持股风潮。不过,也有保险专家提出 ,险企在推行这一计划之时,一定要做到操作合规,信息披露透明,以免资本被挪用,演变为非法集资,或被少数人当成利益输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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