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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由于什么原因一再被搁置?

2013-07-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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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应当进入实操阶段,但是由于四个关卡导致一直没有推送下去,险企待遇不同市场化推进有分歧,赔付责任扩大成本控制引担扰,经验数据残缺费率改革难度大,市场或受冲击试点探路艰难前行。详情见下文。

如果按照年初制定的时间表,6月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应当进入实操阶段,但改革进程拖入下半年已成不争事实。这一被保监会连年写入年度工作重点的改革事项,却由于种种原因而一再难产。“四关”导致车险费率市场化遭遇难产。

关卡一:险企待遇不同市场化推进有分歧

全国“统颁”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A、B、C条款)已执行7年之久,诸多不利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不断曝出,在车险保费收入节节攀升的情景下,多数险企却陷入亏损困境。同时,车险条款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合理免责等也备受诟病,既有损于车主的利益,也不利于车险市场健康发展。车险费率市场化势必造成各险企间的激烈竞争,尤其是直接的价格竞争,倒逼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呈下降趋势,车主将是最大的受益方。

正是因为有不少险企对门槛提出异议,保监会于2012年3月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相比征求意见稿,险企自主开发产品的门槛有所降低,如除了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等外,还需拥有30万辆以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保数据,而并非此前拟定的上年度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

为了减少车险费率市场化对现有格局形成冲击,推进过程将设置一年的过渡期,首先将统一实施“示范条款”,有条件的险企可在示范条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然后再逐渐过渡到自主开发的车险产品上。

关卡二:赔付责任扩大成本控制引担扰

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一方面还给险企产品开发权、定价权,另一方面也有望化解市场对目前车险理赔领域的纠纷。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就针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明确表示,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因第三者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也就是无责车主可以向有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也有权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索赔,由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示范条款”也对条款内容做出大幅调整,“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付”、“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对此前的主险(包括A、B、C条款)、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整合。

“示范条款”还新增加了十多项此前认为不合理的保险责任事项,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车门没有完全闭合出险,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等十多项均纳为新责任。

关卡三:经验数据残缺费率改革难度大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与“示范条款”的推出,并没有解决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的诸多细节,尤其是各种承保数据、出险数据仍没有较为准确的测算结果。

本来,中保协计划在推出“示范条款”时一并推出相对应的费率,但因影响费率的因素较为复杂,费率至今仍没有披露,需要根据保险责任进行反复测算后,才能推行新的费率。

“将此前的附加险归入‘示范条款’责任范围,在制定费率时相对较为简单,但对新增加的其他保险责任来说,由于此前市场上没有经营数据积累,这将为费率的重新测算带来难题。”一位车险负责人表示,此前保险公司使用统一的条款和费率,自己并没有储备相关的精算人才和经验数据,这是下一步迫切需要解决的,车险费率初期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掌握的数据非常关键。

中保协“示范条款”小组专家也曾解释,行业尚有大量准备工作要做,如依据条款测算行业纯风险损失率、进一步改造行业车险信息平台等。

正因如此,自去年年底以来,保监会在行业内多次就车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反复进行修改,旨在积累更多数据,稳定推进改革。但是,“进一步深化”一文是否敲定、何时出炉还是未知数。

关卡四:市场或受冲击试点探路艰难前行

车险费率市场化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改革的推进将带来保险责任扩大而费率却面临下调的压力,故短期内或引发价格竞争加剧,从而将压缩本就微利的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

在本轮市场化进程中,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多为人保、平安、太保等大险企,再加上自身客户资源、规模效应、数据积累、管理经验的优势,大险企将占有主导地位,势必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中小险企面临转型压力。可以肯定的是,中小险企本身盈利能力偏弱,且多数只能采用没有优势的协会条款,很可能将面临市场份额逐渐萎缩的境遇。

2010年北京就启动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将理赔记录与费率浮动挂钩,同年,深圳也启动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最终推出车险费率与理赔记录、违规驾驶等联动的改革方案,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提高了险企盈利能力,并降低了优质车主的费用支出。

四个关卡严重阻碍了车险费率调整的脚步,也是先行改革的推进带来的压力,无论是征求意见,还是着手实施,都是车主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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