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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发布基准保费表

2015-08-1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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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指出,商业车险基本到了全行业亏损的地步,不得不改革了。南开大学保险经纪与政策研究中心朱铭来教授表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应该会于今年下半年启动,届时,车险公司的管理将更加精细化,并且车险公司会针对客户推出一些创新型险种。
近日,保监会内部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目前的商业车险市场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

今年上半年,中国太保机动车保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已攀升至100%,这意味着太保车险业务面临亏损压力。人保财险上半年综合成本率为94.4%,其中,车险业务的承保利润为3.7%;平安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亦为94.4%。而在2013年,45家公布了车险保费的险企的车险保费收入共计5577.8亿元,赔付支出2663.8亿元,承保利润为-16.5亿元。除去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3家盈利的上市险企外,其余42家公布了车险承保利润的险企,其车险业务亏损总额达63.5亿元。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各家险企车险亏损的主要原因相似,不断攀升的汽车零部件价格、人工成本、人伤医疗成本,激烈竞争下不断上涨的渠道费用等都是重要原因。

朱铭来称,目前车险行业存在的问题,是销售渠道过于依赖汽车生产及销售商,因为竞争激烈,只能通过提高中间提成抢占市场;此外,在修理时,4S店刻意夸大损失,结果是中介赚了钱,险企没赚钱。在定价方面,产品没有差异化,车险费率改革后,这一情况将有所转变。

朱铭来也表示,因为普通市民对风险定价的认识不足,车险费率改革后,在基本险种的定价上,监管部门需要出台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类似于基准费率,以防止出现价格大战。

《指导意见》提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大数法则,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

设立联动的监管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本次车险费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赋予并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的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

此外,《指导意见》称,保险监管机构将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的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对此,朱铭来表示,在监管上,应设立与车险费率联动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一方面防止险企随便定价,另一方面防止创新脱离本质,车险创新同样不允许推出一些诸如“雾霾险”,“赏月险”等的噱头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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