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险行业的自律公约是否违法了反垄断法,尽管业界有很大争议,但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各险企约定车险费率的时代或将画上句号。
核制车险费率公约
“近几年,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显著上升已为业界共知,而这与持续攀升的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有紧密关系,尤其是综合费用率的攀升给财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
截至2013年年末,国内财险行业综合成本率已经高达99.5%,这意味着承保利润率已经极低;其中,占据财险业约七成份额的车险业务已经出现承保亏损。
防止恶性竞争,正是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公约中对车险费率进行限制的重要原因。“公约内容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核心内容是对费用率的统一规定,防止大家靠不断提高手续费率来争抢市场。”
在他看来,愈演愈烈的价格战是重要因素,非理性的价格战对那些遵守规定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这种限制车险费率自律公约对防止恶性竞争,保护中小财险公司发挥了一定作用。
然而,诸多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因自律公约限制车险费率受到处罚。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到去年年底,多地保险行业协会因为自律公约构成垄断协议而受到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调查,其中包括湖南、新疆、浙江、河南、辽宁、安徽多地的保险行业协会。
事实上,对保协组织险企签署自律公约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业界争议一直较大。支持者认为,自律公约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使原本具有明显竞争关系的险企结成利益联盟,对业务份额或计划形成依赖,丧失参与竞争的动力和积极性,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新车保险市场有效竞争的特征,违反了反垄断法。反对者认为,行业恶性竞争,实行自律公约有益无害,这不会排除或限制竞争,只是遏制恶性竞争,因此,车险领域的限制车险费率自律公约应当得到豁免。
车险费率相关条款废止
尽管有争议,但一些地方已经受到了处罚,一些地方则出于防范法律风险的考虑,主动废止了跟费率相关的条款。
山西保险行业协会3月3日下发的《关于废止行业自律公约部分条款的通知》显示:“结合我省车险和非车险自律公约实际情况,部分条款确实存在涉嫌垄断的法律风险。”
为此,该省行业自律公约废止了多项条款。废止的内容包括“原则确定各地市商业车险手续费标准基数为:个人代理手续费基数为12%,中介机构手续费基数为15%,向下浮动不限,向上浮动均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手续费是否分档,由地市办事处组织当地自律工作组议定。”同时,《山西省保险行业非车险自律公约》附件《山西省企财险行业市场最低费率表》和《山西省工程险行业市场最低费率表》等内容同时废止。
车险市场考验真正开始
不难发现,各险企约定车险费率的时代或将画上句号。那么,有无自律公约的保险市场是否表现出明显差异?
多家险企负责人表示,以前尽管有保协的自律公约,但是很多险企仍然“小动作”不断,但毕竟那有违公约精神,还有可能被罚,在操作中还是要收敛一些。现在没有公约了,以前的小动作变得更加公开化了,大家都可以使招吸引消费者。但为何市场不如想象的乱?“综合成本率已经很高了,即使没有自律,险企在拼价格、抢市场时,也得掂量掂量投入产出是否值得了。”
对于车险费率问题,大型险企主张更多地交由市场去决定,形成自由竞争;而中小险企更加期盼政策之手能给予更多干预,对中小险企形成一定保护。“完全放开之后,我们的市场规模、成本优势和服务水平都很难和大型险企相比,所以压力很大。”
然而,险企面临的考验或者才真正开始。据业内人士透露,根据“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保监会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拟改变过去计划的“三步走”策略,转而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他表示,按照计划,最终方案将在10月份左右出炉。届时,财险公司面临的压力将更大,很多企业已经在对此进行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