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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车险费率改革迎来第二个试点 华泰保险公司

2015-09-0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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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任务分工,为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细化工作职责,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顺利开展。

  车险费改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继阳光财险签下车险费改首单之后,华泰财险的费改新条款也正式拿到保监会的批文。而从获批的情况来看,两家公司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综合示范条款。

  上周五,保监会正式批复华泰财险商业车险的新条款和费率。批文显示,华泰财险选择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其中包括: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等。无独有偶,阳光财险在5月20日拿到车险费改新条款显示,该公司也选择了综合示范条款。

  据悉,车险新条款费率的调整将考虑三个因子,使车险费率和风险匹配度更高了,即无赔款优待、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其中,保监会规定,阳光财险和华泰财险拟订的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在规定的0.6-2.0区间;而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

  对此,最惠保创始人陈文志表示,这可以提高车险费率和风险匹配度,如果按照三年无赔款6折、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最低8.5折来算,消费者可以获得最低4折的优惠(0.6×0.85×0.85=0.4335)。此外,按车型定价的话,好的车型车损险还能继续打折,旧车车损保额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所以旧车的车损险还能进一步降低。

  由于旧车险条款在厘定车险费率时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并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明显。为打破这一局面,保监会规定,由中保协牵头制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并敲定六大试点地区,以及试点时间表,即在6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按照相关车险改革方案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为赶在6月初之前拿到在试点地区经营车险的牌照,不少经营车险的险企开始逐一上报车险费改新条款,阳光、华泰便是其中两家。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财险部主任表示,在行业示范条款方面,现在推出的只是非常简单的基本款,下一步行业正在拟定高端的和低端的条款,将来在示范条款方面会有3套条款并行。另外,车险费率市场化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改革的推进将带来保险责任扩大而费率却面临下调压力,故短期内或引发价格竞争加剧,从而将压缩本就微利的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从本报此前获得的内部数据来看,整个2012年,财险业承保盈利已经出现下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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