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和寿险产品不同,没有什么宽限期,只要一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就即时失效。如果投保人不及时续保,必将在原保单失效和新车险生效之间产生一段保险真空,一旦在此期间出现意外,所有的损失就只能有车主自己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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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苏女士在去年买了一辆新车,并委托车行代为办理了车险。在今年5月25日驾车回家的途中却意外与其他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苏女士要对此次事故负全责。苏女士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曾经投保的车险,并同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及理赔申请,可是让苏女士没想到的是,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单上的车险生效日期是从2011年5月25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25日24时止。而苏女士发生事故的时间却是2012年5月25日,出险的时间并不在车险生效的时间范围之内,所以将不予理赔。
还有很多车主都以为只要办理了车险,开车上路就有保障了,他们疏忽了车险生效的具体时间,其实车主在购买车险到最终车险生效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盲区”。保险业有条行规:保单缴费后,次日零时才能生效。因此,若那些已经缴费并上保险的新车,在保单注明的次日凌晨前这个空当内出了车险,保险公司会按规定拒绝接受赔付的。但明明已经付了保险款项,为何不能在出险后得到理赔?投保人对此质疑甚多。关于这个“车险生效”的时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始终进行着拉锯战,保监会也在寻找最为恰当的方式予以解决。
在“车险生效”明确解决之前,还是建议车主投保、续保都要及时。一般而言,超过一个月再续保,就可能带来事后投保的道德风险,因此车辆“脱保”超过一定期限后,车主再续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浮。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看清保险合同上约定的车险生效时间,车险未生效最好不要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