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多数的企业单位都拥有几辆或更多的机动车,车辆保险不但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多数企业对车险的投保非常重视,专门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车险统保协议》,以利于在以后的生产经营当中,因为车辆发生事故之后能把损失降低的最低点。
由于《车险统保协议》文本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加之车险条款复杂、难懂,因此,在企业签订《车险统保协议》前最好是向专业人员咨询,请他们根据单位的用车情况设计一个车险投保的方案,并初步做一下车险投保费用的预算。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到时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合作方的选择更要慎重,在选择签订《车险统保协议》的保险公司时,要尽量选择网络完善、服务体系完整的公司。企业车辆难免会需要经常出差、奔波于全国各地,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因为这样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网点比较健全,企业车辆遇到麻烦可即时在当地办理定损、理赔等业务。比如平安车险,最早实现了全国通赔,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在事故发生地就可以完成全部的理赔过程,非常适合长途车辆的投保。
在签订《车险统保协议》时,不能盲目随意签字,而是应该仔细阅读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不但要注意协议中的责任条款,还要密切注意协议中的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就是汽车保险公司免除自身的赔付责任的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责条款。对《车险统保协议》中一些条款可能产生歧义的或需要增加特殊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解决。
企业车辆众多,在日常车辆保养维修方面也都会有自己的合作单位。而保险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直赔合作汽修企业,对客户自己选择的维修地点也会有一些相应的规定。所以,在签订《车险统保协议》时也要和保险公司就车辆出现意外后所选的维修地点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