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发展成熟。
当前,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其它机动车保险分为两大类。这两类保险一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保险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机动车辆保险,将拥有机动车辆的企业、家庭和个人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与转嫁,体现了“集合危险,分散损失”的社会原理。
车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支柱险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该险种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利润的主要来源。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年增速保持10%以上,占产险保费收入由2000年的约60%上升到2012年的约72%。因此,围绕车险费率监管政策的变化,也将决定着产险业的未来走势以及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脉络。
从车险的内在属性看,车险需求是汽车消费的派生需求,车险已成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的必选产品。因而,车险费率的市场化,必然从多个层面对财产保险公司产生影响,进而传导至整个保险业。
从汽车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第一次购入汽车的消费者,可能会较多地选择汽车经销渠道购买车险。在价格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会从保险公司品牌及理赔流程难易程度选择。非首次购车的消费者,由于对车险购买、理赔等流程的了解,会根据个人经验决定该部分保费的去向。
从汽车经销商的角度来看,近年来,一线城市加大治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的力度,新车增长将体现在中高端车辆;随着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脚步,二三线城市的汽车销售将出现较大增长。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新车业务带来的保费增长将呈现区域间的差异,会诱导保险公司重视渠道的争夺。另一方面,汽车生产厂家对车险盈利空间的侵蚀会进一步加强,车险费率市场化对这部分保费收入的影响会体现在保险公司与经销商的利润博弈中。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费率市场化,意味着掌握数据优势的保险公司可以对费率做出精准的预测,进而实施最优化的风险管理措施;行业中小型保险公司则由于数据劣势会加大其自主定价难度,放大承保风险;保险监管部门推动的中介专业化、规模化政策会加大新成立的中介机构与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度,短期内可能表现为价格博弈。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费率市场化的初衷,既是督促保险行业认清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采取合理的行动,实现科学发展,又是通过行业的精细化管理,让利与消费者,提升保险业整体形象。从2011年试点的深圳市场情况来看,车险单均保费下降约10%,近七成消费者享受到了更大的优惠。
总体而言,我国财产保险业在过去几年成功扭转了车险持续亏损的局面,当前摆在财险行业面前的主要课题是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管理升级,保持平稳可持续发展。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是引导保险市场向着依法合规、公平合理、内控健全、产品服务不断创新的良性轨道上发展的明确路径。
短期而言,由于我国车险市场的产品差异不大,因而费率市场化初期必然是市场追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局面。在追求创新的环境下,行业整体盈利状况具有较大的下行压力。保险业前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预期整体赔付率虽然会升高,但不会出现较大波动。
长期而言,市场竞争会促进保险行业创新,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车险产品将占据市场,同时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比重会出现下降,行业盈利将不会过多倚重车险这一单一险种;保险公司将追求财务稳健,注重人才及技术储备,重视管理的提升;保险行业主体多元化、专业化格局的出现,消费者对保险业整体形象的逐渐改善,最终确立保险行业核心竞争力。
缴纳费用的比率。如保险业的费率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费用的金额与保险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比率。
纯保险费率: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
附加费率:(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