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我国城镇职工享受的是完全公费医疗制度,看病吃药不花一分钱,企业全部报销。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有好多的企业亏损或改制,职工的基本工资都无法解决,更别说医疗费了。城镇职工一下陷入看病难的困境,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职工手攥着大把的医疗费用清单无处报销,让家庭生活陷入贫困。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解决城镇职工看病就医的难题,国家开始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按照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不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交纳医疗费用的用工单位,由社会劳动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擅自挪用、占用医疗保险费用的责任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愈加完善。政府支持、引导各家企业选择与平安保险这样有实力的名优保险公司合作,完善补充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度的不足之初。现在已经与城镇医疗、新农合以及商业医疗保险,形成了完整的保险体系,即将实现“人人有医保”的社会医疗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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