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上海部分社会保险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包括,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将被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上海市政府近日下发了9个文件,分别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出了调整,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上海市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上海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新规,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上海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
鲍淡如介绍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邀请上海社科院和复旦大学分析新规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此外,还请上海各区县分别对区域内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变化以后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每个区县至少抽取30户以上的企业听取意见。同时,还邀请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分别对雇主、用人单位进行访谈以及直接听取农民工的意见。
综合各方面调研的情况的结论是:一是把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后,用工成本确有上升;二是大多数企业了解国家政策以后,对实行新的办法已有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三是会对部分劳动密集的低端行业的人员从业带来比较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