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政府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现在幼儿城镇医疗保险已经形成了制度化。根据相关规定,户籍在本城镇的幼儿可以随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凡符合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的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之内可随时参保。
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幼儿城镇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家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后为其办理幼儿城镇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从参保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幼儿城镇医疗保险办理地点是幼儿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不是以住居地为办理地点)。办理完参保所需手续约1个月后可以在当地居委会领一张类似于大人医保卡的一张医保卡,在这之前,如果参保人有住院治疗的需求,这个时候家长朋友们可以为宝宝办理一张临时卡来解决当时相关的医疗报销费用。
本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入托幼儿办理幼儿城镇医疗保险将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学籍为准,整体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门服务。幼儿筹资标准为个人每年交80元,财政补助120元;中小学生筹资标准个人每人每年缴费40元,财政补助80元。学龄前儿童享受低保一、二类人员个人不缴费,三、四类人员个人缴费30元;中小学生中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幼儿城镇医疗保险纳入社保之后,有些家长担心自己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会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其实商业保险与幼儿城镇医疗保险并不冲突,而是社保的最佳补充。参保幼童因伤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先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按报销比例足额支付,再由商业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核报。尤其是在参保幼儿城镇医疗保险之后如果再投保平安少儿综合保险这样的商业保险,对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这些社保难以保障的问题能完美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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