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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场职工有了养老保险

2012-02-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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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明年1月1日起,我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及其职工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通知指出,按照“整体改制、统一纳入、属地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农牧渔良种场整体参加所在市、州、县的基本养老保险。农牧渔良种场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职工(以下称非农职工)按照当地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事农、牧、渔生产的职工(以下称农业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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