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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2-06-0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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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成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成为又一项惠民举措。详情请看本文介绍。

今年7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这是该县在全面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等养老保险政策之后实施的又一项惠及全县广大城镇居民的惠民举措。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凡具有民和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畴,缴费标准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自愿多缴者,同比例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政府对年满60周岁(截止2011年6月30日),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月进行补贴55元,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政府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按年给予30元至75元的缴费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给予全额代缴,同时给予30元缴费补贴。

该县计划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60岁以上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现对城镇适龄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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