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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再提升

2015-08-0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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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常德市政府始终致力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全方位加强群众医疗保障,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标准,让群众真正看得起病……
  近日,从常德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常德市再次出台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政策。

  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从70%提高到80%,三级医院从60%提高到70%。门诊统筹“门槛费”取消: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6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报销50%。部分特殊门诊报销标准也有提高:将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等2种疾病的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提高到一个年度内发生的30000元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

  上半年,常德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政策内报销比例为77.8%,较去年提高11.3%,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后期居民医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报销限额(15万元)以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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