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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012-05-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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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8月16号正式启动,此次伊宁市制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充分吸纳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伊宁市实际新增了部分具体措施。

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凡具有伊宁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宁市城镇居民医疗养老科科长王晓珊介绍,目前,全市的应参保人数是28045人,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的要求是16至59岁以上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享受待遇是在在我们养老保险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群都可以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

凡距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缴年费,也可按缴费档次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补缴部分财政不予补贴,凡距领取养老金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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