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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让没有参保的城镇人口也“老有所依”

2012-02-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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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西宁市各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的摸底反馈,西宁市有望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让部分没有养老保险的城镇人口也将“老有所依”。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西宁市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已开始对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生)至59岁从未参加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摸底,西宁市有望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让部分没有养老保险的城镇人口也将“老有所依”。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或将按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设定,由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当地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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