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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试点持原则促发展

2012-05-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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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珙县和屏山县先后开展试点后,翠屏区和南溪区成为宜宾市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1月30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也在试点区县同步开展,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并有序进行。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政府将对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

60周岁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55元/人的基础养老金。

根据省上相关会议要求,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试点工作各项政策要求。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解决好制度覆盖的问题;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重点解决好政府责任到位的问题;坚持城乡统筹,重点解决好制度和政策衔接的问题;坚持发挥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解决好多渠道养老的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四川新增新农保试点县(市、区)60个,125个县(市、区)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填补了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最后一项空白,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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