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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2012-05-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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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缴费标准设10档。预计明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明年将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根据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为60周岁。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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