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今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60%的县(市、区),到2012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