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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缴一分钱也领养老金

2012-06-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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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东省2011年下半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此本文做出了相关报道。

近日广东省政府已下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按照这一《办法》,2011年下半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今年下半年启动试点

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广东将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加快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下半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范围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广东将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相衔接,有力保障城镇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

非从业居民自愿参保

缴费标准为十个档次

记者了解到,试点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构成。

据介绍,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等10个档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参保人原则上按年缴费,也可以按月度、季度或半年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参保人缴费政府补贴

政府建立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共分为两块。

一是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市的恩平、开平和台山,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和台山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是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政府资助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此外,将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镇困难群体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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