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在新疆兵团农五师八十一团李翠兰老人家里采访得知,前几天老人刚参加了兵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她将和兵团职工一样享有养老金待遇。
近来,新疆兵团八十一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正忙碌着为前来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录入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下月将顺利领取养老保险金,这标志着该团“兵团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将基本实现团场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目标。
今年7月,兵团与全国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兵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运行体系。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正式下发以来,八十一团加强舆论宣传,使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深入人心。
据悉,户籍在兵团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兵团城镇非从业居民、团场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置了100至1000元共10档,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兵团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同时还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兵团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另外,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团场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团已经把60岁不用缴费的人员资料收集完备,通过师社保局、劳动局和财务局的审核后,下个月这些老人就能按月享受到居民基本养老统筹金。”
据了解,2011年底前,兵团将确保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兵团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惠及广大团场职工,使团场职工群众实现老有所养、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