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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实现全民有医保

2012-05-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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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云区将在2009年全面实现全区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此举将进一步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权益,与此同时,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日前从白云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白云区将在2009年全面实现全区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其中,辖内街道和四个镇的城镇居民,在2008年7月底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太和镇、人和镇、江高镇、钟落潭镇户籍在农村的居民,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者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项。如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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