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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新政即将实施

2012-05-2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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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城镇居民医保新政将于下月正式实施。新政在居民合作医保的基础上做了很大调整,有更多的惠民新举,民众参保应于明年1月31日之前报名。

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原定于截至12月31日的2008年度参保报名缴费期限将延长至明年1月31日,想参保的居民,请抓紧时间带上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即将实施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今年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已实施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调整,比如将明年参保居民及以后当年参保新生儿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5万元;降低了住院起付线标准,七种特殊病种门诊还被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同时,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也作了适当调整,参保成年人仍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明年每人每年缴费由今年的100元调整到70元,今年已参保明年续保的只需缴费40元(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参保),低保家庭成员由政府全额补助等。由于新政出台时已临近年底,为了让新政惠及更多城镇居民,市有关部门延迟了2008年度参保报名截止时间。 

另悉,新政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庭、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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