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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受肯定

2012-02-2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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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督察组对宁夏城镇居民参保调研情况进行了反馈。督察组对宁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医疗保险基础管理能力大幅提升等四项工作评价良好。对首诊双向转诊与社区服务相结合、两个试点城市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参保范围等四大亮点做法给予肯定。

据了解,国务院有关城镇居民参保试点文件发布后,我区围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10月制订了相应实施意见,并出台了11个配套政策。三个试点城市也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框架。根据城镇居民组织程度较低等困难,自治区政府和各试点城市政府从人、财、物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了支持。自治区政府从2007年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了28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自治区编办也正在积极研究,拟充实人员,加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队伍建设。目前,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安排了近千名工作人员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为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自治区政府在制度的设计上确定了 “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诊、双向转诊、门诊大病在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自治区制定的13个配套文件,解决了社区卫生业务用房、配备了基本医疗设备等政策。此外,银川市、石嘴山市在城镇居民参保的实施方案中,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参保范围。督察组表示,这一做法体现了一种人人都能就医参保的理念,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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