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额旗:将实施城乡一体的医保制度

2012-05-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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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额旗人保局近期已下发通知,将全力推行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使更多的民众受惠于医保政策。新试行办法中对具体的实施方法已做出了规定,并规范了相关的细节问题。额旗的这一新举,将保障民生政策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实行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今年额旗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这项惠民工程顺利进行,日前,阿盟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额济纳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通过采取六项措施全力推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级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5元提高到200元,新增的45元由旗财政承担,与新农合缴费标准统一;二是从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满三年的,所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享受的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2%,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10%;三是住院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下调到200元;四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实现了和新农合最高报销封顶线的统一;五是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正常分娩的实行定额补助,其他非正常分娩的按住院标准给予补偿;六是实行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后,如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将由旗财政全额负担。

据悉,额旗于2007年7月制定出台了《额济纳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成为全区乃至全国率先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旗县之一。为了规范运行体制,增强地方性医疗保险制度的抗风险能力,2009年8月,经过进一步修订,额旗制定了《额济纳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制更加完善。2010年,额旗把两种运行制度进行互补和合理对接,全面实行了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旗已有53人按照新标准报销结算了医疗费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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