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10日,拜城县7500多名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从去年11月5日正式启动,此项工作作为试点在拜城县展开,受到了市民的热烈欢迎;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拜城县成立了主管领导为组长、9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时加大了宣传,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主要宣传参保对大病带来的种种好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是解决参保人员的住院和大病医疗问题。
参保人员的范围是:具有拜城县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长期随父母在拜城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试点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中央、自治区、县财政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筹资标准划分为:学生、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中央、地方财政补助4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6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中央、地方财政补助40元。同时,对特殊群体(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有更加优惠的补助政策。
通过宣传,这项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1至8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为44万元(属个人缴费收入),去年结余资金42万元,今年1至8月支出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