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3个市(州)试点,学生参保不强迫,全凭自愿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将逐步推广试点将18岁以下的学生都纳入医保范围。目前,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眉山、资阳、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等13个市州已被确定为试点市(州)。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学生包括中专、高中、中职等中等学校、以及中等学校以下的学生。对每个参保学生,政府每年补助80~85元,学生只需缴纳15~20元,就可享受每年参保额为1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学生参加医保,由家长和学生自愿,不强迫。教育部门将遵循“学校动员、银行交费、学校登记、服务挂钩”的原则来执行,学校不能“统一组织”,但必须做好其他服务工作,以便学生更好地享受医保服务。按照安排,2008年底,13个试点市(州)的参保学生将不低于70%。
此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目前国家正在制订政策。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