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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发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知

2015-10-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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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决定从7月中旬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继今年1月,这是第二次调整,标志着濮阳市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再次得到了提高。本次医保改革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部分困难城镇居民个人筹资补助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日前,濮阳市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决定从7月中旬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这是继今年1月之后进行的第二次调整,标志着濮阳市28万余名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提高了部分困难城镇居民个人筹资补助标准。属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个人每年缴费30元。各级政府资助参保标准由原来的人均10元提高到人均60元。

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建立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的原则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提高了城镇居民个人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2015年医保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了60元,人均达到380元。于此同时,根据“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的原则要求,濮阳市城镇居民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了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学生和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了90元,另外,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120元提高到了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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